債務追討、合約糾紛、侵權索償全方位解析
民事索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尋求獨立和公正無私的法庭或審裁機構就涉案人士的法律權利有否被侵犯而作出裁決。如有的話,受害者亦可謀求適當的補償和補救方法。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證明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展開民事索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選擇合適的法院並提交相關文件。以下是詳細的步驟說明:
根據索償金額選擇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
填寫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註明被告人姓名地址及申索性質和金額。
在法院登記處提出申索時,須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將傳訊令狀和送達認收書送達被告人,可採用面交、掛號郵遞或投入信箱方式。
被告人須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答辯書或送達認收書。
香港的民事索償案件由不同法院處理,主要根據索償金額和案件性質來決定管轄權。
法院 | 索償金額 | 主要處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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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 | 不超過 HK$75,000 | 債務追討、服務費、財物損毀 |
區域法院 | HK$75,000 - HK$3,000,000 | 合約糾紛、侵權、收回土地 |
高等法院 | 超過 HK$3,000,000 | 複雜案件、司法覆核、破產 |
勞資審裁處 | 不限金額 | 僱傭條例相關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