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糧計算、疏忽索償、申請流程一站式解答
在香港,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內,因工作相關的意外而受傷,或者患上《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所指明的職業病。無論僱員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只要在履行職務時遇到事故,一般都可以視作工傷。
即使意外發生地點並不在公司範圍,只要能證明與工作有關(例如外勤途中出事),亦可能被視為工傷。根據條例,即使僱員自己有輕微過失,僱主通常仍需依法作出補償。
返工途中跌倒是否算工傷?
一般情況下,返工或放工途中意外不屬工傷,但若乘搭僱主安排的交通工具,或於八號風球、黑雨下的合理返工路途期間受傷,則可以獲得補償。
當發生工傷後,正確迅速的應對可以保障自己的賠償權利。以下是建議的基本步驟:
向上司或人事部口頭及書面報告事故經過,保留通訊紀錄(如電郵或WhatsApp截圖)。
前往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接受診治,並如實告知受傷原因。記得索取正本病假紙和正本醫療費收據。
把醫療單據和病假紙副本交給僱主,要求他們處理工傷報告。
僱主須於14天內將事故向勞工處呈報,並通知勞工保險公司。
包括通訊記錄、醫療文件、病假紙、證人資料,以備後續跟進。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受傷僱員可獲得多項賠償,包括病假糧、醫療費、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及特別賠償等。
計算公式:
(意外前每月收入) × 80%
付款期:最多可收取24個月,如需要可申請法院批准延長最多12個月
僱主必須負責合理而必需的醫療開支,包括:
⚠️ 僱員需保留所有正本收據以便報銷
若因工受傷導致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額如下:
年齡 | 補償金額 |
---|---|
40歲以下 | 96個月收入或最低金額,取較高者 |
40至56歲以下 | 72個月收入或最低金額,取較高者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收入或最低金額,取較高者 |
(2025年標準:最低補償額約為港幣$499,840)
發生工傷後,若想順利獲得賠償,必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流程進行。以下是標準的工傷索償時間表:
A: 有可能。雖然條例沒硬性規定即時通報,但若遲報導致無法調查,僱主或保險公司可挑戰賠償權利。
A: 通常不可以,但若乘搭僱主安排交通工具,或在惡劣天氣特別情況下,可能例外。
A: 可以,但需要根據條例扣減避免重複賠償。建議諮詢律師了解具體安排。
A: 工傷賠償申請一般沒有嚴格時效限制,但民事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後3年內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