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指南:程序、費用、贍養費與子女撫養權詳解

離婚程序、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全方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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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
什麼是離婚?香港的法律定義

在香港,離婚是指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終止合法婚姻關係。離婚需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理由包括通姦、不合理行為、兩年分居(經雙方同意)、五年分居(無需同意)或一方被遺棄一年。離婚申請由家事法庭處理,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

離婚理由
  • 通姦: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
  • 不合理行為:配偶行為令人無法忍受
  • 兩年分居:雙方同意分居滿兩年
  • 五年分居:單方面分居滿五年
  • 被遺棄:一方被遺棄滿一年
法庭資訊
  • 地址:灣仔港灣道12號
  • 電話:2840 1222
  •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9:00-17:00
  • 管轄權:所有離婚案件

重要提醒

離婚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涉及法律程序、財務安排、子女撫養及情感應對。建議在申請前先嘗試婚姻輔導或調解服務。

離婚的資格與條件

在香港申請離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婚姻持續時間

婚姻持續至少一年,除非有特殊情況(如極端不合理行為)。

🏠

居住要求

申請人或配偶與香港有密切聯繫(如長期居港)。

📋

婚姻破裂證明

證明婚姻破裂,提供相關證據(如分居協議、通姦證明)。

⚖️

申請方式

若雙方同意,可選擇共同申請離婚,程序較簡單。若單方面申請,需提交離婚呈請書並證明婚姻破裂理由。

離婚程序:一步步指南

香港的離婚程序分為單方面申請和共同申請,以下是具體步驟:

準備離婚呈請書

填寫家事法庭指定的離婚呈請書(表格2A或2B)

  • 說明婚姻破裂理由
  • 申請詳情(如贍養費、子女撫養權)
  •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提交文件至家事法庭

將呈請書連同相關文件及法庭費用提交

  • 結婚證書副本
  • 子女出生證明(如適用)
  • 法庭費用(約港幣630)
送達文件

法庭會將呈請書送達另一方(答辯人)

  • 答辯人需在指定時間內回覆
  • 可選擇同意或反對離婚
  • 提交答辯書或送達認收書
排期審訊

法庭安排聆訊確認離婚理由

  • 若無爭議,程序較簡單
  • 若有爭議(如財產分配),可能需額外聆訊
  • 法庭審查證據和文件
獲得離婚令

法庭確認婚姻破裂後,頒布離婚令

  • 首先頒布「暫准離婚令」
  • 6週後可申請「絕對離婚令」
  • 正式終止婚姻關係

💡 共同申請離婚的優勢

  • • 無需證明過錯,減少爭議
  • • 程序簡單,時間通常4-6個月
  • • 費用較低,特別若無律師參與
  • • 對子女的情感影響較小
離婚需要多少時間與費用?

離婚所需的時間與費用因案件複雜性而異:

所需時間
  • 無爭議離婚(共同申請)4-6個月
  • 單方面申請(無爭議)6-9個月
  • 涉及財產或子女爭議1年以上
相關費用
  • 法庭申請費約HK$630
  • 律師費HK$5,000起
  • 調解服務HK$1,000-2,000/小時

💰 法律援助

若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資助:

  • • 電話:2537 7677
  • • 網站:legal-aid.gov.hk
  • • 地址:九龍旺角道33號
贍養費與財產分配

離婚涉及贍養費及財產分配,需考慮以下因素:

贍養費
  • 子女贍養費:平均每月HK$3,000-10,000
  • 配偶贍養費:根據收入和需要決定
  • 考慮因素:收入、生活需要、子女福祉
  • 申請程序: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或另行申請
財產分配
  • 包括:物業、存款、投資等
  • 考慮因素:婚姻期間的貢獻
  • 未來需要:財務需要及子女利益
  • 原則:確保公平分配
子女撫養權與探視安排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及探視安排是重要議題:

撫養權類型
  • 單獨撫養權:由一方負責日常照顧
  • 共同撫養權:雙方共享撫養責任
  • 決定原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
  • 考慮因素:父母照顧能力及子女意願(通常12歲以上)
探視安排
  • 探視權:非撫養方可申請定期探視
  • 時間安排:由法庭或雙方協商決定
  • 地點選擇:考慮子女安全和便利
  • 共享親職: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供支援(電話:3910 0600)

👨‍👩‍👧‍👦 與子女溝通離婚

  • • 選擇適當時間,確保環境安靜
  • • 父母一同參與,強調離婚非子女的錯
  • • 簡單說明原因,避免細節(如過錯指控)
  • • 保證父母對子女的愛不變,解釋未來安排
  • • 鼓勵子女表達感受,必要時尋求心理輔導
香港的離婚支援資源

香港提供多項離婚支援服務,助您應對法律、財務及情感挑戰:

法律援助署

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免費或低費法律協助

電話:2537 7677

  • 離婚申請
  • 贍養費申請
  • 撫養權申請
香港家庭福利會

提供離婚調解、共享親職支援及心理輔導

電話:2527 3112

  • 離婚調解
  • 親職支援
  • 心理輔導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由社會福利署資助,提供免費婚姻輔導

電話:182 182

  • 婚姻輔導
  • 子女支援
  • 家庭服務
親籽薈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協助離異父母制定子女照顧計劃

電話:3910 0600

  • 親職計劃
  • 溝通工作坊
  • 關係重建
離婚常見問題 FAQ

Q: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進行離婚?

A: 聘請律師並非強制,但建議在涉及複雜財產分配、贍養費爭議、單方面申請或子女撫養權爭議時尋求法律協助。若無律師,可自行填寫及提交離婚呈請書。

Q: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A: 法律援助署為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供離婚法律支援。資格要求:月收入低於港幣20,710(單人)或港幣41,420(四人家庭),資產不超過港幣420,400。可前往九龍旺角道33號申請。

Q: 離婚前是否應該嘗試婚姻輔導?

A: 建議在離婚前先嘗試婚姻輔導或調解。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電話:182 182)提供免費或低費輔導,幫助改善婚姻關係或應對離婚壓力。調解可減少訴訟成本及情感傷害。

Q: 單方面申請和共同申請有什麼分別?

A: 共同申請由雙方同意終止婚姻,無需證明過錯,程序簡單,時間通常4-6個月。單方面申請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需更多證據支持,時間較長。

Q: 離婚後如何處理子女的心理健康?

A: 父母應避免在子女面前爭吵,與子女坦誠溝通離婚決定,保證對子女的愛不變。香港家庭福利會的「親籽薈」提供親子溝通工作坊,幫助離異家庭重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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