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意外索償完全指南

車禍賠償、保險理賠、法律程序全方位解析

交通意外
賠償計算
索償程序
法律保障
交通意外後應立即採取的步驟

根據運輸署數據,香港每年發生超過15,000宗交通意外,傷亡人數超過18,000人。當交通意外發生後,正確的處理步驟對保障您的權益至關重要。

1

確保安全

檢查自身及同行者有否受傷,亮起危險警告燈

2

致電999報警

要求救護車到場,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也應接受檢查

3

蒐集證據

拍攝現場照片,記錄目擊證人聯絡方法

4

向警員說明

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避免承認責任

5

詳述症狀

向醫生說明意外經過及身體各部位的不適

⚠️ 重要提醒

  • • 很多交通意外傷勢(如頸椎、骨裂、PTSD)未必即時浮現
  • • 避免「私了」和解,可能影響日後索償權利
  • • 保留所有醫療文件和收據作為證據
交通意外賠償計算:項目與金額詳解

在香港,交通意外賠償主要基於過失原則。如果您能證明事故是由他人的疏忽造成,您就有權獲得賠償。賠償計算涉及多個項目:

1. 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 (PSLA)
  • • 傷勢的嚴重程度
  • • 康復所需時間
  • • 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 • 可能的長期後遺症

需要專業醫生評估報告支持

2. 收入損失

計算公式:

每月薪金 × 病假天數

  • • 需提供病假證明
  • • 可追討強積金損失
  • • 包括將來工作能力損失
3. 醫療費用
  • • 醫院和診所治療費用
  • • 藥物費用
  • • 物理治療或康復治療
  • • 往返醫院交通費

必須保留所有收據

4. 特別賠償
  • • 補品費用
  • • 看護費用
  • • 輔助器具費用
  • • 其他合理開支
申索金額法院特點
低於HK$75,000小額錢債審裁處程序簡單,費用較低
HK$75,000 - HK$3,000,000區域法院一般交通意外案件
超過HK$3,000,000高等法院嚴重傷亡案件
索償程序與時效限制

根據《時效條例》第27條,交通意外人身傷害申索時限是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三年內。了解正確的索償程序對成功獲得賠償至關重要。

⏰ 重要時效限制
民事索償:
  • 3年:意外發生日起計
  • • 法庭有酌情權延長時限
  • • 可先存檔「傳訊令狀」保障權利
TAVAS申請:
  • 6個月:意外發生日起計
  • • 「不論過失」賠償
  • • 不影響民事索償權利

索償程序步驟

發出申索信

意外後適當時間

根據實務指示18.1,向疏忽司機/車主/第三保發出申索信

等待回覆

發信後1個月

對方須在1個月內作出建設性回覆

建設性溝通

回覆後3個月

雙方進行3個月期間的溝通及文件披露

入稟法庭

溝通期後

如未能和解,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S)

俗稱「車手獎」,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條件:
  • • 香港居民
  • • 已向警方報案
  • • 留醫3天或病假3天以上
  • • 意外後6個月內申請
重要特點:
  • • 無須考慮經濟狀況
  • • 不論過失責任
  • • 不影響民事索償
  • • 民事賠償後需歸還
真實案例分析

以下是香港區域法院的真實交通意外賠償案例,幫助您了解實際的賠償金額和計算方法:

案例一:的士乘客追尾意外

區域法院 DCPI 1xxx/2014

案件資料:
  • 原告人:M小姐,38歲
  • 職業:接待處文員
  • 傷勢:脊椎扭傷
  • 病假:147日
賠償結果:
  • 總賠償:約HK$260,000
  • 痛苦賠償:HK$225,000
  • 另加:律師費

案件經過:原告人乘坐的士時,因前方交通情況的士減速,後方私家車收掣不及造成追尾意外。

案例二:送貨司機倒車意外

區域法院 DCPI 2xxx/2014

案件資料:
  • 原告人:W先生,31歲
  • 職業:自僱送貨司機
  • 收入:每月$8,000
  • 傷勢:背部軟組織受傷
  • 病假:58日
賠償結果:
  • 總賠償:約HK$140,000
  • 痛苦賠償:HK$100,000
  • 另加:律師費

案件經過:被告司機在未有適當留意後方交通情況下倒車,導致其私家車左車尾撞到原告人駕駛車輛的右車尾。

常見交通意外類型分析
追尾意外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所有駕駛者都應保持適當的停車距離:

停車距離 = 思考距離 + 剎車距離
  • 思考距離:發現危險到剎車前的行車距離
  • 剎車距離:剎車後到停定的距離
責任分析:
  • • 後車通常需負較大責任
  • • 前車急煞可能分擔責任
  • • 多車相撞責任複雜
迴旋處意外

香港有傳統式和螺旋形兩種迴旋處,各有不同的行車規則:

行車方向駛入車線信號燈
轉左左線左轉信號
直駛左線或右線不發信號
轉右/掉頭最右線右轉信號
交通意外常見問題 FAQ

Q: 第三者保險跟車定跟人?

A: 在香港,汽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與車輛綁定的,而非與個人。無論是車主本人還是經其允許的其他駕駛者,只要駕駛該受保車輛,均受該保單保障。但車主可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支付墊底費等。

Q: 輕微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會點?

A: 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在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及扣10分,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禁6個月。正確做法是即時停車、提供聯絡資料、如有需要報警備案。

Q: 撞車claim保險程序是什麼?

A: 1) 確保安全並報警;2) 收集證據(拍照、記錄資料);3) 在24-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4) 提交所需文件(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警方報告等);5) 配合保險公司調查;6) 獲得賠償。

Q: 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A: 在意外案件中,律師一般會進行初步評估,傷者通常只需放下數千元至一兩萬元按金,餘額在勝訴後由被告支付。律師絕不會瓜分賠償(如收取30%),因這是非法的。

Q: 民事索償和刑事案件有什麼關係?

A: 被告司機的刑事罪名是否成立並不影響傷者的追討權利,但如果被告罪名成立將大大提高民事索償的勝算。因此民事追討一般會在刑事案件判決後才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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